文山州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文山州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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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林業和草原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文山州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州林草局2022年第九次黨組會審定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文山州林業和草原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文山州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林下三七種植的管理,規范和指導全州林下三七種植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關于科學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云南省林下種植林地利用規范(修訂)》《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通則》《林草中藥材仿野生栽培通則》和《文山三七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文山州林地范圍內喬木林、灌木林下人工種植三七活動的林地利用管理。 第三條 縣(市)林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林下三七種植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不導致森林生態功能降低。 第五條 不改變林地用途。
第三章 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的范圍
第六條 禁止利用種植三七的林地 下列林地不得納入林下三七種植規劃和開展林下三七種植: (一)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區內的林地。 (二)自然公園中屬于禁止開發的林地(包括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的林地及自然公園內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開發的林地)。 (三)國家一級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為I級的林地。 (四)劃定的天然林重點保護區域內的林地。 (五)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的林地。 (六)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重要棲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內的林地。 (七)坡度>35o的林地。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限制利用的林地。 第七條 限制利用種植三七的林地 下列林地可適度開展林下三七種植: (一)自然公園中屬允許利用的林地(包括自然保護區一般控制區的林地及自然公園內法律法規規定允許利用的林地)。 (二)除國家一級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 (三)除劃定為天然林重點保護區域外的其他天然林。 (四)除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外的準保護區范圍內的林地。 第八條 林下三七種植優先利用的林地 林下種植三七應優先利用人工商品林(含退耕還商品林),包括人工起源的用材林、經濟林、能源林。
第四章 林下三七種植林地利用的要求
第九條 限制利用的林地 (一)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內開展林下種植三七的,禁止進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進行小塊穴狀整地。 (二)在除國家一級公益林外的其他公益林內,在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在不破壞森林植被、不影響整體森林生態功能發揮的前提下,經科學評估論證獲得備案,可適度開展林下三七種植。 (三)在除劃定為天然林重點保護區域外的其他天然林地內,在不破壞地表植被、不影響生物多樣性保護前提下,經科學評估論證獲得備案,可適度發展林下三七種植。 (四)在自然公園中允許利用的林地內開展林下三七種植,應嚴格遵守自然公園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五)在除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外的準保護區范圍內的林地開展林下三七種植,應嚴格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不造成新的水源環境污染。 第十條 優先利用的林地 (一)經濟林。 在不影響經濟林正常經營,不加劇或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條例》的前提下,合理開展林下三七種植。 (二)人工用材林、人工能源林。 1.一般要求 在人工用材林、人工能源林內開展林下種植三七應遵循以下要求: 開展林下三七種植不加劇或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條例》。 在國有人工用材林、國有人工能源林內開展林下三七種植,應當符合森林經營方案的規劃。 2.林地清理 林地清理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限制對林地進行全面清理,可依據林地坡度、種植品種及模式選擇帶狀清理、塊狀清理方式。 禁止清理采伐、采挖、破壞和損壞現有正常生長的林木,涉及到清除瀕死木、腐朽木、枯立木的,應按相關規定辦理采伐手續。 需要修枝的,應符合森林撫育規程(GBT 15781)的技術要求。修去枯死枝和樹冠下部1輪?2輪活枝;幼齡林階段修枝后保留冠長不低于樹高的2/3、枝樁盡量修平,剪口不能傷害樹干的韌皮部和木質部;中齡林階段修枝后保留冠長不低于樹高的1/2、枝樁盡量修平,剪口不能傷害樹的韌皮部和木質部。 在林地清理中嚴格保護珍稀瀕危植物、目標樹和有培育利用價值的幼樹、幼苗。 3.整地 林下種植三七應根據立地條件選擇合適的整地方式,并遵循以下原則: 保持水土。采用集水、節水、保土、保墑、保肥等整地方式,不加劇或造成的水土流失。 保護已有植被。禁止采用全面整地、煉山等破壞已有植被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整地方式。 保護已有林木。不能毀壞已有林木的根系,影響林木生長。 利用已有植被。利用已有林木、幼苗幼樹,創造有利于林下三七種植健康發展和保護森林原生生境的整地方式。 經濟實用。采用小規格、低成本的整地方式,減少地表的破土面積。 整地方式:根據坡位、坡度和種植品種確定是否整地或適宜的局部整地方式。 第十一條 加強疫源疫病防控??h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做好疫源疫病檢疫復檢工作,如有疫情發生,按照“誰經營、誰防治”的原則,對疫情進行全面徹底處置。
第五章 林下三七種植用地政策
第十二條 林下種植三七在不采伐林木、不影響樹木生長、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許放置移動類設施、利用林間空地建設必要的生產管護設施、生產資料庫房和采集產品臨時儲藏室,相關用地均可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 林下三七種植管理與監測
第十三條 管理 (一)林下三七種植經營主體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內開展林下種植的應按以下要求進行管理: 1.林下三七種植實際用地規模1畝以上(含1畝)、15畝以下的填報備案表,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2.林下三七種植實際用地規模15畝以上的(含15畝)應編制實施方案,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3.林下三七種植實際用地規模150畝以上的(含150畝),除編制實施方案外,還應編制森林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二)林下三七種植經營主體在優先利用的林地內開展林下三七種植實際用地規模1畝以上(含1畝)、300畝以下的填報備案表,林下種植實際用地規模300畝以上的(含300畝)應編制實施方案,均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 (三)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是轄區內的林下種植三七的管理職責單位,應明確一個科(股、室)負責林下種植三七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監測 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建立林下種植三七信息化平臺,定期開展林下種植三七的監測評估,編制林下種植三七監測報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配套政策和措施,推進本地區林下三七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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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林下種植實施方案提綱(推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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