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山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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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辦、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文山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一是及時編制事項清單。各縣(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梳理本地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據《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和《文山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編制2022年縣(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于2022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并公布。二是開展行政許可事項動態管理。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按照程序報審后進行動態調整,不得違規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基本要素內容,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相應調整。三是加強有關清單銜接。做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等各類清單的協同聯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目錄要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二、嚴格實施行政許可 一是依照清單實施許可。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公布后,要積極配合省級部門,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編制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要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群眾辦事需求。二是統一規范事項管理。州、縣級清單公布實施后,州、縣(市)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將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匯集至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并在有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臺和場所更新辦事指南,確保線上線下內容一致。三是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認定為變相許可,各級各部門梳理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時,同步開展變相許可自查自糾,一經發現,要及時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三、強化行政許可事項監管 一是明確監管重點。要根據清單內事項的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實現科學監管、精準監管。要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全部納入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二是明確監管責任。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明確的監管職責,對列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杜絕監管盲區。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確定監管主體。三是完善監管規則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求開展監管工作,根據行使層級組織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人民政府對本縣(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要統籌指導州、縣(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和管理工作,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和省、州駐文單位要加強對本行業(系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規范、辦事指南編制和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政務服務平臺與業務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穩妥有序推動做好線上線下辦理工作,持續提升企業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附件:文山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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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文山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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