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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號 | 20221012004 | ||
標 題 | 關于富寧縣文化廣電體育旅游局四風問題和黨風廉政建設問題舉報 | ||
發件IP | 182.148.53.* | ||
寫信時間 | 2022年10月12日 | ||
信件內容 | 反映富寧縣文化和旅游局某職工逾期不還貸款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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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狀態 | 已處理 | ||
回復內容 | 尊敬的市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富寧縣文化和旅游局某職工逾期不還貸款”的問題已交我單位辦理?,F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經查,李某芳同志自2021年10月調入富寧縣委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富寧輿情信息中心以來,嚴格遵守宣傳部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加強學習,服從工作安排,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尚未發現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我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是有人抓有人管并做實做細,每季度、每半年都安排有部長對副部長、副部長對分管股室工作人員的廉政談話并定期不定期地組織觀看警示教育片,時時刻刻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廉政教育,杜絕一切有損黨和政府及單位形象的現象發生。同時有縣紀委監委派出機構進駐我單位,對有問題苗頭的行為都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李某芳同志于2000年7月畢業云南省文山師范學校并根據政策分配至富寧縣者桑鄉中心小學,屬于計劃統招統分人員。其于2012年流動至富寧縣文化局(現為富寧縣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經調查了解,李某芳同志在學校讀書和富寧縣文化局工作期間并沒有什么不良行為。我單位和富寧縣文旅局屬于用人單位,而非招錄單位不存在對單位錄用失信失德人員情況。李某芳同志自2021年10月調入富寧縣委宣傳部下屬事業單位富寧輿情信息中心以來,主抓輿情信息工作,使我縣輿情信息工作很大的進步,業務上能夠勝任富寧輿情信息中心工作崗位。 經與李某芳本人多次核實,其承認于2017年有民間借款事實,但并非凡普信公司,當時所借款項是用于購買昆明房產,所借款項已在協議規定時間內與當時的借貸公司結清,但李某芳同志未能提供與當時的借貸公司結清借款的憑證依據。同時,此問題涉及到個人借貸事項,可提請法律訴訟進行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富寧縣縣委宣傳部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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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間 | 2022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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